美国总统连任制度-j9国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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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史上来看,美国总统只能干两届更多的是一种传统与惯例,因爲在宪法第二十二条修正案出台之前,宪法并没有明确规矩总统能够连任几届。

1787年的宪法只是简略规矩:行政权归于美利坚合衆国总统。总统任期爲四年,副总统任期亦爲四年。从宪法来看,假设你有满足的民意支撑率,是能够无限连任的,就像汉密尔顿所说的那样:“总统每次中选任期4年,只要合衆国人民认爲他可信就能够多次连选连任。”

可是除了富兰克林•罗斯福之外的一切总统任期都没有逾越八年的,这是爲什麽呢?其实总统最多连任两届是华盛顿留下来的惯例,1789岁月盛顿全票中选爲美利坚合衆国总统,作爲联邦共和国的首任总统,华盛顿就是总统的标志,或者说当初建立总统的职位也是“虚位以待”。在其时,总统仍是个“坐而论道”的职位,至于总统究竟是什麽姿态,没有人知道。

华盛顿在1783年独立战争完毕之后便把军事指挥权交给了其时的邦联议会,一起宣告要退出公共日子,回到弗农山庄,专事稼穑。其时华盛顿是弗吉尼亚首屈一指的庄园主,而且他觉得做一个悠哉游哉的大庄园首要比当一个草创国家的总统更好。后来在他要成爲总统之前的1788年写给自己的朋友的信中说:“承受总统的职位本身就将是我一生中不得已而作出的个人爱情和愿望上的最大献身。”

奥巴马正在忙着竞选下一任总统,假设在2012年能够成戊s任,那他也算未圆满,安心回家写回忆录了。连小布什这样的牛仔都能够连选连任,假设奥巴马竞选失利,也是够丢脸的了,可连选连任又爲什麽只要两个任期呢?

要从法律上回答这个问题,其实很简略,因爲1947年美国参议院提出了一个修正案,对总统的任期进行限制,这一法案到1951年正式收效,是爲美国联邦宪法的第二十二条修正案,其间明确规矩:“不管何人,中选担任总统职务不得逾越两次;不管何人,在他人中选总统任期内担任总统职务或署理总统两年以上,不得中选担任总统职务一次以上。但本条不适用于在国会提出本条时正在担任总统职务的任何人;也不阻碍本条在一届总统任期内收效时正在担任总统职务或署理总统的任何人,在此届任期完毕前持续担任总统职务或署理总统。”

假设再有人想学富兰克林•罗斯福,那就违宪了,就会受到联邦最高法院的审判了,所以从1951年起,当完两届总统的人自动“让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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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此文章由 meijia 2018-12-25上传,共计96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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